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局管理年及创先工作需要,为建立规范的运作流 程体系,切实推动局制度群建设,按照制度群管理办法的 要求,特将本制度纳入制度群编码管理,形成局有效制 度。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原《35kV及以上用 户配电工程验收、投运管理制度》(ZHGD/MR/2008/1)废 止。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供电工程验收规定通知
广东电网公員珠海供电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26日印发
35kV及以上用户配电工程
验收、投运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对35kV及以上用户工程验收、投运的过程控 制,确保用户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启动送电符合国家、 行业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用户投资新建或改造的35kV及以上电气安装工 程的竣工验收和启动投运过程。
2术语和定义
2.1 35kV及以上"用户工程:指用户投资新建或改造的 35kV及以上电气安装工程,包含珠海供电局所属的变电 站内用户扩建间隔设备(包括高压设备、继电保护和二次 设备、自动化和通讯设备、计量装置),珠海供电局所属 输电线路因用户T接引起的线路改造部分,用户建设的高 压线路(电缆或架空)、用户变电站内高压设备(35kV及 以上)、继电保护和二次装置、计量装置等。
2.2竣工验收:指用户工程总体竣工后的工程査验。
2.3启动投运:指用户工程竣工验收接入电网送电。
3职责
3.1市场及客户服务部:负责用户工程验收、投运的全过 程组织和协调,具体负责验收资料的接收、查验和传递, 用户投运申请的接受、审核和传递,通知用户投运日期, 组织现场査验计量装置,用户工程竣工资料的存档和信息 录入,根据需要参与用户设备的验收,负责组织供用电合 同的谈判和签订,负责确认用户完备相关的用电手续。
3.2生技部:负责用户工程验收的内部组织、协调工作, 出具内部验收结论,根据需要参与用户变电站的设备验 收。
3.3调度中心:负责继电保护和启动方案的审核,并网协 议谈判,用户变电站运行人员的电网调度规程考试,负责 对局属变电站站内新安装设备的通讯和自动化专业验收, 负责调度管辖范围设备启动指挥工作,根据需要参与用户 变电站的设备验收。
3.4变电部、斗门供电局、输电部、市郊公司、配电部: 配合所管辖珠海供电局变电站新安装设备的验收和启动配 合,负责变电站或线路运行规程的修编。
3.5施工单位:负责用户工程质量自检、继保定值计算所 需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的报送,协助现场验收和组织现场 启动投运工作,编制和传送新设备启动方案。
3.6用户:保证在用户变电站具有经珠海供电局电网知识 考试合格的运行人员,负责用户资产的设备维护、维修和 试验,组织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编写启动方案和启 动申请。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资料查验
4. 1. 1竣工验收资料查验
35kV及以上用户配电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备齐以下资 料提交,市场及客户服务部负责査验资料是否齐全。
(1) 施工单位施工资格证书(复印件);
(2) 用户工程竣工报验表(施工单位盖章);
(3) 设备产品说明书(未在珠海电网运行的电气设备 应提供“两部鉴定证书”或国家经贸委推荐产品目录);
(4) 3份竣工图蕴,其中包含:供电方案审批表、施工 图审核批复书(原件)、电气设备试验报告、继保定值单 和调试报告(原件)、竣工图(盖竣工章蓝图);
(5) 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6) 高压设备移交意向书
(7) 用户签署完毕的供用电合同书。
4.1.2投运手续和资料查验
调度中心负责查验投运前应办理的手续和资料,具体 资料要求如下。
(1)经审核和批准的启动方案(市场及客户服务部提 供);
(2)继电保护定值应完整且设备内设置正确(调度中
心负责);
(3) 珠海供电局出具的验收合格结论(市场及客户服 务部转交生技部的验收结论);
(4) 珠海供电局调度中心已确定了启动时间(调度中 心负责);
(5) 已签订了设备并网协议(调度中心负责);
(6) 已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市场及客户服务部提供复 印件);
(7) 已具备了电网调度规程考试合格的运行人员(调 度中心负责)。
4.2验收、投运流程
35kV及以上用户配电工程验收、投运流程参见流程图 (附录1) 0流程图与文字说明不符的,以文字说明为 准。
4. 3验收规定
4. 3. 1施工单位廖提前10天提交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 启动方案给市场芨客户服务部(其中珠海供电局变电站内 设备资料三套),由市场及客户服务部负责按第4. 1.1条 要求查验,如未满足要求,则不将资料移交生技部安排验 收。
4.3.2用户应成立相应的验收启动委员会,.由业主人员担 任主任,其他相关人员由业主、施工单位和我局的市场及 客户服务部协商确定“
4. 3. 3珠海供电局根据情况安排人员参与工程的竣工验 收。
(1) 局属变电站内安装的设备由生技部组织相应的验 收;
(2) 所涉及的所有计量装置由市场及客户服务部负责 组织验收并出具结论;
(3) 用户侧变电站、线路的验收由市场及客户服务部 组织、协调,生技部负责安排我局参与验收单位,其中 110kV设备由变电部实施验收,10kV设备由属地配电部门 负责验收,验收意见交生技部汇总。
4. 3.4若验收不合格,市场部应及时通知用户进行相应的 整改工作,用户在提交书面的整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进 行整改内容的复查工作。
4. 3. 5 I程的现场验收时间为10天,生技部负责岀具内部 的总体验收结论并交给市场及客户服务部。
4. 3.6竣工资料由生技部负责分发。
4.4投运规定
4. 4. 1用户接到市场及客户服务部的验收合格意见后,向 市场及客户服务部申请启动,市场及客户服务部签署意见 后交调度中心确定启动时间,用户接到启动申请批复后安 排启动事宜,如不具备启动条件,调度中心应在5天内将 原因注明并将启动申请返回市场及客户服务部。
4. 4. 2施工单位应提前30天向运行单位提交继保定值单和 计算所需资料,在资料齐全情况下,珠海供电局在20天内 出具定值审核意见。
4. 4.3用户应尽早安排变电站运行人员的调度、运行知识 考试,用户变电站配备考试合格的运行人员是调度中心安 排启动的前提条件。
4. 4.4启动前用户必须与珠海供电局(调度中心负责)签 订并网协议和供用电合同(市场及客户服务部负责)。
4. 4.5启动投运前,施工单位启动负责人应根据启动方案 制定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按调度命令组织 现场启动工作。
4. 4.6审核后的启动方案由市场及客户服务部返回用户或 施工单位,经验收启动委员会主任批准后送市场及客户服 务部交生技部分发,调度中心负责通知相关运行部门具体 的启动时间,相关运行部门安排人员和相关启动工作。
4. 4.7调度中心负责将设备正式启动时间的书面资料在设 备启动后2个工作日内传递至市场部,市场部应根据此时 间及时安排计费的相关工作。
4.5特殊规定
4.5.1如是停电接入、验收和送电需要连续进行的工程, 调度中心应在安排停电计划前查验第4. 1. 1条的第1、2、
5、 6、7款内容是否已完成,否则不安排停电接入和启动 工作,如有特殊原因在未满足上述要求情况需要停电接入 的,需有市场部的书面通知。
4. 5. 2若根据政府文件要求35kV及以上用户住宅小区工程 建成后全部移交的,由生技部按照珠海供电局基建验收规 定组织验收,市场及客户服务部负责与用户的协调工作。
5附则
5.1本规定由珠海供电局生技部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35kV及以上用户配 电工程验收、投运管理制度》(ZHGD/MR/2008/1)作废。
6附则
附录
6.1 35kV及以上用户配电工程验收、投运流程图